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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三个小时杨幂告网友案的庭审视频后,我笑出了腹肌!

态度 作者:东邪西媚 2019-10-17 01:19:04



娱乐圈的瓜吧,虽然有些是苦的,但还有很多瓜能为人带来欢乐。今天伟大的快乐传播大使,就是大幂幂的粉丝们。


杨幂今天出席活动的视频流出,分不清该叫“法式刘海”还是“狗啃刘海”的发型,配上廉价感十足的粉色蓬蓬裙,搭配阿宝色非主流口红……


加上杨幂失败的表情管理,即使已经有了十级磨皮美颜,这一身依然让人一个字都夸不出来。


吃瓜群众们夸不出口但也不至于骂太狠,毕竟今天杨幂发的自拍还是很美呀。


而严格的杨幂粉丝们就不同了,饭圈女孩的愤怒,是无差别扫射。开心时,偶像是他们的可爱女鹅娇娇公主,愤怒时直接大骂:穿得像个大狗熊!这妆容发型像女鬼!


学到了一句很绝的骂人语句:上辈子是溺死的吗,脑子里这么多水!


虽说饭圈女孩的实力强大到可以用不重样的词把造型师骂一整天,但在自家姐姐出了什么事时,对外的口径倒是一直很统一。


前两天,热搜上出现了一则话题,是#杨幂网络侵权案胜诉#。


这则阅读量高达2.1亿的话题点进去,清一色是杨幂粉丝及各大营销号统一口径恭喜杨幂维权成功。


结果呢,一天后,杨幂方被官方两连击。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博表示,杨幂状告网友的网络侵权案只是公开开庭审理,目前并未作出判决。


随后“人民法院”带上了#微博辟谣#的话题,再次强调并未作出判决。


杨幂粉丝没急着跳脚,而是在这两大官博下面表示,粉丝从来都说的是“等待判决结果”,那些说大幂幂胜诉的话题不关粉丝事,都是死营销号干的!


看杨幂官方粉丝团的微博编辑记录,一开始就带了#杨幂网络侵权案胜诉#的话题,同时表示杨幂一直在维权,之前的肖像权和名誉案都已经胜诉,造谣要付出代价。


不怪大家误会,毕竟这样写出来的微博,给人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杨幂已经胜诉了啊!


在两个多小时后,官方粉丝团才编辑了微博,加上了“静待庭审结果”的说法。


建议里外不是人、永远被骂的营销号争口气去参加2019感动中国评选:自发为庭审还没出结果的杨幂宣布“胜诉”,澄清诈捐、整容等各种引起争议的话题,同时全网通稿推送,这是怎样无私的爱啊!


各位,千万不要因为这是个法制瓜而错过它,杨幂告素人网友网络侵权的案子在网上有公开庭审视频,八八顶着耳机里嗡嗡的杂音看完了3个小时之后,哭了。


是笑哭的!


从此,八八找到了自己的职业理想,那就是魂穿成庭审娱乐圈八卦的法官,公费快乐吃瓜!


在吃这个有点好笑的法制瓜之前,八八给大家先捋一捋前因后果。


去年6月,杨幂方告了一批素人网友,这批网友在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帖对杨幂进行了语言和P图攻击,指责她整容、诈捐、炒人设等等。嘉行工作室当时表示,将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追究侵权主体的全部法律责任!”


这桩案子在9月29号进行了公开庭审,视频网址在这里,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瞅瞅。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7940010


而三个小时的视频,所有好笑的精华点八八全部整理出来都在这里,拿好小板凳,让我们开始吧~~


公开的庭审视频一共有两位被告,第一位被告詹某是96年还在读大四的学生,原告杨幂方的诉求是,删除相关微博并道歉,同时向被告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毕竟还是大学生,被大明星起诉估计也是头一回,这位被告在开庭前一天紧急补上传了一些庭上要用的证据,导致杨幂方代理律师和法官都还没来得及看。于是法官苦口婆心教育他:


法官:……你不能说在开庭前一天再提交证据啊。 

被告:对不起,是我法律意识太淡薄了。 

法官:你上网发帖的时候淡薄,上庭诉讼了还淡薄,你每次都淡薄,不长进的话有什么用呢?


这不是官司,这是道明司:说对不起有用的话,要我法官干嘛啊!


虽然这位法官吐槽了被告,但是也还是再度教育了他一番。


被告一直在强调,关于杨幂的一些贬损性的内容并非他原创,而是复制粘贴的,他愿意向杨幂道歉,但十万元的赔偿超出了他一个大学生能承受的范围。对此,法官说:


被告:原告提出的赔偿,超出了我能支付范围,因为我还在读大学…… 


法官:你搬运也好,转发也好,做事心里得有点数。


被告不断不断强调骂杨幂“诈捐”“浪荡” “插刀”“人品差”这样的词语都是从别的地方复制粘贴来的,因为一直在强调这一点,错过了法官的N次问话,再度收获法官教育三连。


被告:当时因为看到粉丝撕逼就复制粘贴了……


法官:(打断)不是复制粘贴你就能把责任推给别人,你复制粘贴已经说了很多很多遍了,我现在就想要你回答我的问题。


被告:额,好。什么问题。


法官:你问题都不听我的?(发帖里出现的)这个刘志军是怎么回事?


被告:是个人名,是和杨幂传过绯闻的人名。


法官:(无奈)我知道是个人名。


被告:……



法官随后转到杨幂方律师这边,问杨幂的代理律师,原告与被告帖子中出现的这位传出的绯闻是怎么回事。

法官:杨幂与被告所说的这个人传过绯闻吗,传没传过绯闻?


原告:我不知道被告所说的“绯闻”是指什么绯闻……我们这边


法官:(打断)被告所说的不正当关系。


原告:(立刻否认)没有!我们这边……可…可能没有什么不正当的关系。


原来TVB里都是骗人的呜呜呜,并不是所有律师到了法庭上都胸有成竹口若悬河啊……只是这关键时刻,突然结结巴巴,实在容易让人误会好吗。


不正当关系之后,是更加火爆的整容话题,也在这一part,出现了庭审的重要笑点——秃鸡。

法官:好来谈谈整容的问题。


原告:我们这边,更加针对的是被告所说的什么“秃鸡”……


法官:秃鸡对吧?


原告:对对对,这是个贬损性的词。 


法官:秃鸡啊,秃鸡是吧,不是整容哦,整容不主张是吧。


原告:嗯。


在法庭上看律师和法官一本正经讨论秃鸡与整容,确实让人觉得好笑。但咱们回到事情本身,被嘲发际线这事吧,大幂幂并没有做错什么呀,攻击者用了如此刻薄恶毒的言辞,的确过分。


杨幂方提出更加针对“秃鸡”,应该是一种控告技术。从法官的话来看,被告说杨幂整容应该是被列为控罪之一的,到了庭上律师突然说整容这事不告了,为啥呢?是不是只揪被告用的“秃鸡”这个贬损性词语,更有把握打赢名誉侵权捏?



第一位被告的精华笑点到这里差不多就结束了,第二位张某某的庭审时间是这一位的一倍,因此信息量与笑点也加倍。


在杨幂被官方连发两锤表示“并未胜诉”后,这位张某某的代理律师开了微博,先给了一记锤,表示单方面宣布胜利的做法让人哭笑不得。


紧接着再度贡献了笑点:我方当事人主张杨幂涉嫌具有诈捐、水军的行为,并且存在垮脸的现象,所以在微博中对杨幂的上述行为进行了合理的怀疑。


用词严谨的法律瓜确实不同一般,不说整容,只说垮脸,还是“存在垮脸的现象”……


在这位张某的庭审现场,法官和杨幂方律师也讨论到了关于杨幂整容的问题。


法官:原告主张诋毁整容是吧,你方认为整容的这个事实是完全虚构的对吧?


原告:对,我们认为是没有整容,特别是还有一些说整容后遗症的……


法官:那杨幂是没有整过容是吗?


律师:我…我们认为是这两个都包含……(还在继续说上一段话) 


法官:杨幂是没有整过容吗?


律师:对。


杨幂方律师给出了一个标准回答,推荐以后作为明星们回应的金句。

“你整容了吗?”“我们是认为自己没有整容!”


去年“空青社”发表的《杨幂唐嫣争斗战》系列文引起了轩然大波,杨幂告了空青社侵犯名誉权,且胜诉了,这个案子在张某某的庭审过程中也屡次被提到。


法官:首先第一个,(空青社的)彭XX指责杨幂跟其他女艺人撕X,都是诋毁指责?是事实吗?有相关依据吗?


原告:没有,这不是媒体报道。


法官:那为什么人家会说原告与其他女艺人之间发生了一些……会让人产生猜测彼此相互之间有矛盾的这个想法呢?


原告:您说的这些我没办法确认。


法官:那杨幂有没有与其他女艺人有过言语冲突?


原告:针对(空青社)彭XX这篇文里说的,我认为没有。



随后,本次庭审的笑点再度到来。


法官:被告,你说的杨幂插刀是什么?


被告:插刀主要是指杨幂对唐嫣、刘诗诗和其他的艺人,在演戏时抢角色,并且结婚不请她们……


法官:(努力憋笑中)结婚不请她们是吗。原告?


原告:你说的这些证据在哪里?被告说的内容都是来自(空青社的)《杨幂唐嫣争夺战》这篇文章,这是杜撰的,被告又拿到这里来说,而空青社已经被判了侵权,属不实消息。


在法官被科普了“插刀”一词之后,赢来了饭圈用语轰炸。


法官:什么碰瓷倒贴,什么已婚勾搭,这是什么啊……


被告:就是杨幂在已婚的状态下还和闺蜜的丈夫或男朋友玩得特别好。


法官:你说的碰瓷倒贴是什么啊?


被告:就……比如说胡歌啊,这些咖位大的明星,就叫碰瓷倒贴。


法官:你不要跟我说这些谁谁谁,我知道这些是谁谁谁,你有具体的事实吗?



胡歌:勿cue。


说实话,这三个小时庭审看下来,八八只想仰天长叹一句:太南了!南上加南!所有人都很南!


法官特别南。


法官让杨幂的律师陈述手上有的证据,律师说已经整理在了XXX-XXX页。


法官:“你这两百多页都让我自己去看去吧,是这个意思吗?


而杨幂的律师呢,也很南。比如在关于偷税漏税的问题上——


法官:原告我先问你,关于偷税漏税,有没有接受过相关调查。

原告:这个我不清楚……我可以去核实一下。

法官:什么时候核实,现在核实吧。

原告:……这个,我,我没法,因为我得联系杨幂相关的工作人员。

法官:你既然主张偷税漏税是虚假的,可你都不清楚就主张了?

原告:不!不是!您的意思是不是有没有人去做过调查,调查出来我们没有(偷税漏税)?

法官:偷税漏税不就是被怀疑过才会被有关部门调查过吗,这个东西它不难确认处理啊。

……


法官:你要不跟公司的人好好问问。

原告:(漫长沉默后)好的。


至于咱们普通老百姓,就更南了。


指责明星是“票房毒药”会被告,因为杨幂方律师认为这是贬损性的词,超出了正常评论的范围。


评论明星“打脸公布”某某消息,也会被告。因为“公布”没问题,但加上“打脸”后就是贬损性的词,不能这么说。


累了,网上冲浪是不是应该先回去重修初中语文啊。


最后呢,还是在饭圈知识海洋中畅游了三小时的法官为所有网上冲浪的吃瓜群众说了句公道话。


法官跟杨幂方律师说:“我先说一下,你不能说你作为公众人物有个什么事出来了之后,我作为老百姓我就什么话都不能说,明白吗,但这个评价是有边界的。你自己弄清楚,你要主张什么。你别一股脑就主张网友什么话都不能说了。



当代互联网冲浪用户迫切需要一本《说话之道》!在判决结果下来前,洗白白或开始冷嘲热讽都为时过早,咱们还是抱紧手中的瓜,安安静静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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