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豆莫名其妙被"通缉"?原来这是他们的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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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星的小伙伴如果去到韩国找美食店的话,会如何去找呢?除了网络上资深博主给大家做攻略推荐的美食店,粉丝们常常去寻找的莫过于爱豆(家人)开的店以及爱豆常去的美食店了。不仅可以享受美食,还可以顺便打卡爱豆待过的店,真的是让人非常开心的一件事了。
除了自家运营的店铺,很多艺人也会为常去的店铺留下签名以及合照,这些艺人的签名和合照会成为店铺的宣传点之一。然而正因为粉丝们探店的心理,有些不良商家竟利用这个,“违规”地为饭店进行宣传。
2012年7月艺人俊秀曾来到一家土豆汤店吃饭,当时他吃饭的样子被监控拍到,店家将监控截图打印出来,包装成了“艺人餐厅访问的认证照片”。然而截图中的俊秀,不仅穿的很严实,而且也并未留下合照。店主的截图并未获得艺人的允许,这在当时引发了很大的争议。
像俊秀这样被“强行认证”的艺人,还有女子组合EXID。某饭店曾将EXID在自家监控里的照片进行截图,并大肆张贴以达到宣传的目的。而因为监控的画质,这些照片一度被网友调侃“她们难道被通缉了吗”。
除了伪造“合照”之外,有些饭店还会自主伪造艺人的签名。明明艺人并未给店铺签名,店铺却张贴着艺人的签名,粉丝们在对比了爱豆的签名后,发现餐厅的签名纯属伪造。这样的事情在韩国各个地方都时有发生,那么这样做存不存在法律上的问题呢?
上述的两个例子可以说是侵害了艺人的“形像权”,形像权不仅包含了个人的姓名、肖像等权利,个人的签名、声音、手势都属于形象权的一种,这是能够将个人条件用于商业目的的排他性权利。
但是韩国现行法律上,没有限制“形象权”的相关法规。因此,如果进行申告,不同的法庭对于“形象权”的理解和解释不同,裁判结果也会有所不同。
因为艺人属于在大众面前公开自己姓名和肖像的职业,所以艺人的保护范围比普通人要有限。他们要想保护自己的形象权,就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院认为,如果艺人以形象权为依据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那么就要进行诉讼程序,在过程中,艺人要证明自己被利用,被当做“商品”宣传,遭受了精神痛苦。在长期的诉讼过程中,该艺人的名誉和好感度有可能会下降。
而根据法院的说法,艺人的形象权在很多方面很难被认可。他们表示:“如果个人权益的主体是演员、歌手、职业运动员等,那么将会比较难界定,所以有关个人权益的条例,我们也觉得是否应该有所修改”。
如果被认定对方确实侵犯了艺人的形象权的话,按照韩国第750条例,自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知晓犯罪者的行为起3年内,或实施不法行为当天起10年内,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都可以要求加害者进行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形象权损害一旦成立,艺人就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以形象权正当使用时应支付的代价金额为标准。
但像这样未经许可就“损害”艺人形象权的情况很多,因为界定范围较广,有时维权非常困难。
也希望大家在打卡探店时要认清楚店家是否是正规宣传,支持艺人的同时,也要帮助维护他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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